共享和租賃常常被混為一談,或是說租賃常常被包著共享的包裝,維基百科的「共享經濟」條目也這麼寫著:

理論上,在共享經濟體系下,人們可將所擁有的資源有償租借給他人,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,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。

但是事實上,目前大量營利公司所宣揚的「共享經濟」並不是利用閒置資源,而是製作了那些專門用於「共享」的商品,本質上就是「租賃經濟」,營利公司為了占有市場,大量投放「共享」商品,造成大量浪費,產生各種問題,完全違背了其聲稱的「使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」的主張。

但這些租賃業者,總高呼著共享的口號…

所謂的共享,前提應該要是閒置資源,且應該是 Platform 與 C2C 的概念,公司提供平台,但提供服務的器物都是屬於平台上的使用者所有,而非公司擁有。

而租賃則是 B2C 或者類似 B2B2C 的概念,公司除了提供平台,提供服務的器物也都屬於單一或少數公司的專用資產,不但非個人所擁有,也並非利用既有的閒置資源。

最後一個變化則是接案跑單類型的,公司提供平台,接案者非該公司員工,所使用器物也非公司資產,重點在於人而非器物,如果今天把家裡閒置的廚房拿出來租給別人用,那就是共享廚房,但如果是自己在家用閒置的廚房幫別人煮菜,則是接案。如果人力資源也是公司員工,那就是一般的提供服務的公司啦!

共享經濟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大多是安全問題,Airbnb 共享房間之所以能成功,主要也是房間通常是獨立套房或可上鎖的空間,偷竊與其他各種安全問題相對小。共享廚房概念就比較難實現,因為一般大眾的家中,廚房不會有獨立的出入口及門鎖。

在台灣,共享停車位的問題,主要遇到的問題則是法規與稅務方面,為的是避免停車場業者濫用共享經濟,如今法規也明定一個車位一個月最多只能出租 240 小時,算是訂出了明確的規範。而真正的共享汽車、機車、單車等等,則是因為技術上還無法有效的上鎖,以及損壞認定賠償問題較難釐清,目前只能停留在公司統一套用鎖車方式的租賃業,所以大眾目前也還沒辦法真正把自家的汽車、單車放上共享平台分享給不特定的大眾借用。

最後整理一下目前台灣比較知名的各類型案例如下:

  • 共享:個人Airbnb (空房間)、USPACE (車位)、UPARK (車位)
  • 租賃:YouBike (單車)、Obike (單車)、Bird(電動滑板車)、Uber (計程車)、Zipcar (租車)、WeMo Scooter (租車)、小樹屋Treerful (租屋)
  • 接案:Uber (私家車但違法)、GoGoVan、Lalamove、Foodpanda、HonestBee、愛月嫂

Referenc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