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aring Economy

打著共享經濟的租賃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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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和租賃常常被混為一談,或是說租賃常常被包著共享的包裝,維基百科的「共享經濟」條目也這麼寫著: 理論上,在共享經濟體系下,人們可將所擁有的資源有償租借給他人,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,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。 但是事實上,目前大量營利公司所宣揚的「共享經濟」並不是利用閒置資源,而是製作了那些專門用於「共享」的商品,本質上就是「租賃經濟」,營利公司為了占有市場,大量投放「共享」商品,造成大量浪費,產生各種問題,完全違背了其聲稱的「使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」的主張。 但這些租賃業者,總高呼著共享的口號… 所謂的共享,前提應該要是閒置資源,且應該是 Platform 與 C2C 的概念,公司提供平台,但提供服務的器物都是屬於平台上的使用者所有,而非公司擁有。 而租賃則是 B2C 或者類似 B2B2C 的概念,公司除了提供平台,提供服務的器物也都屬於單一或少數公司的專用資產,不但非個人所擁有,也並非利用既有的閒置資源。 最後一個變化則是接案跑單類型的,公司提供平台,接案者非該公司員工,所使用器物也非公司資產,重點在於人而非器物,如果今天把家裡閒置的廚房拿出來租給別人用,那就是共享廚房,但如果是自己在家用閒置的廚房幫別人煮菜,則是接案。如果人力資源也是公司員工,那就是一般的提供服務的公司啦! 共享經濟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大多是安全問題,Airbnb 共享房間之所以能成功,主要也是房間通常是獨立套房或可上鎖的空間,偷竊與其他各種安全問題相對小。共享廚房概念就比較難實現,因為一般大眾的家中,廚房不會有獨立的出入口及門鎖。 在台灣,共享停車位的問題,主要遇到的問題則是法規與稅務方面,為的是避免停車場業者濫用共享經濟,如今法規也明定一個車位一個月最多只能出租 240 小時,算是訂出了明確的規範。而真正的共享汽車、機車、單車等等,則是因為技術上還無法有效的上鎖,以及損壞認定賠償問題較難釐清,目前只能停留在公司統一套用鎖車方式的租賃業,所以大眾目前也還沒辦法真正把自家的汽車、單車放上共享平台分享給不特定的大眾借用。 最後整理一下目前台灣比較知名的各類型案例如下: 共享:個人Airbnb (空房間)、USPACE (車位)、UPARK (車位) 租賃:YouBike (單車)、Obike (單車)、Bird(電動滑板車)、Uber (計程車)、Zipcar (租車)、WeMo Scooter (租車)、小樹屋Treerful (租屋) 接案:Uber (私家車但違法)、GoGoVan、Lalamove、Foodpanda、HonestBee、愛月嫂 References 單打獨鬥累了,共享經濟業者組協會盼政府溝通不卡關 「共享車位」合法了!每月共享時數不得超過240小時 創業啟示錄:共享經濟的夢想與現實 推動「共享車位」 4大困境待解套 the people who share Airbnb 房東經驗 在台灣現行民宿法規框架之下,「共享自家空房間」就是違法 同是共享車!為何oBike惹民怨,WeMo受支持、衝出百萬騎乘次數? 中國共享單車ofo傳破產,電動滑板車會是另一個泡沫嗎? 中國的共享單車潮 兩年營運規模擴增10倍!WeMo共享電動機車目標年底衝3千台 若按照WeMo前進海外的計畫,三年內將前往歐州和東南亞市場,或許在不久將來後,就有機會看到台灣團隊互打的精彩局面。 Sars: 出國也要互毆給別人看笑話是嗎… 一句「活該」道不盡ofo敗局,中國街上車影連墳場都消失 電動滑板車Bird、Lime熱潮退燒中,投資人紛紛急踩煞車 共享經濟真的涼了? 舊金山滑板車之亂 : 是乘車共享2.